烟政发〔2022〕1号
各区市人民政府(管委),中国(山东)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,市政府有关部门,有关单位:
为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,结合工作需要、承接能力和实施条件等情况,市政府决定将4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区市实施,将4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赋予中国(山东)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实施;将《关于调整实施部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》(烟政发〔2020〕7号)中65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(回收64项原调整由区市实施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,1项由委托下放调整为直接下放),其余事项按照原要求继续实施。
各区市,烟台自贸片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,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协调配合,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整交接工作,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整事项的承接部门、交接日期等内容。自交接之日起,各承接部门负责办理相关事项,原实施部门此前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。各区市和烟台自贸片区应当主动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衔接落实,加强事中事后监管,严格依法规范办事,简化办事程序,优化办事流程,缩短办理时限,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。市政府有关部门,有关单位要加强业务培训、指导和监督,帮助各区市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,确保事项放得下、接得住、管得好。
附件:1.“市县同权”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清单
2.调整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
3.赋予中国(山东)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行政权力事项清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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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1月7日